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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快准细严 初见成效

作者: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: 日期:2012-10-29 04:10:17

  围绕贯彻实施《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》、《泰安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》,2012年,泰安市严格用水计划管理,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,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。

  “快”抓部署。 用水计划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,也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,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措施。全省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现场会后,泰安市立即召开了全市用水计划管理专题会议,传达全省会议精神,安排部署全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。全市上下迅速开展工作,在省厅6月30日的时间节点前,圆满完成了取用水户用水计划编制工作,并下达到取用水户执行。

  “准”抓计划。 分自备水源和公共水源分别制定下达计划,力争做到准确科学。对自备水源,参照用水单位近三年的用水量,依据《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》(DB37/1639-2010)、《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》(DB37/T1640-2010)等用水定额标准,并坚持在取水许可范围内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,对辖区内自备水源用水户制定下达年度用水(取水)计划。对公共水源用水户,多次与统计部门对接,获取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录,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发给各县(市、区)。对于用水量的确定,与公共供水单位进行协商,以用水单位上一年度用水量为基数,综合考虑企业用水定额、发展潜力等因素,科学下达用水计划。

  “细”抓措施。 全市各县(市、区)结合各自实际,细化措施,狠抓落实,认真开展用水计划管理工作。泰山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,及时下达了用水计划,同时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平台,强化超计划用水管理和征收。岱岳区制定下达了工业、服务业及2000亩以上灌区年度用水计划。新泰市高度重视取水计划,成立了领导小组,加强对取水计划执行情况的调度、检查,严格取水计量管理,严格落实取水许可,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行为。肥城市将总用水计划分解到各取用水户,对公共管网用水计划进行再分配,并对用水计划实行年审制度。

  “严”抓考核。 作为今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,全市严格抓好计划用水“季考核”,按季度对各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情况、水资源费应缴数额以及累进加价数额详细计算,严格考核。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户超计划(定额)取用水的,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;农业灌溉超计划(定额)取用水的,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指标。同时,不断加强对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,督促取用水户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,按照批准的取水水源、计划水量取水,并及时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。